所在区域的行业从业人员
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(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)为:
(一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初级、中级、高级和正高级)的人员;
(二)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:
1.出纳;
2.稽核;
3.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的核算;
4.收入、费用(支出)的核算;
5.财务成果(政府预算执行结果)的核算;
6.财务会计报告(决算报告)编制;
7.会计监督;
8.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;
9.其他会计工作。
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、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的人员,属于会计人员。
按照所在区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
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,
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
其中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。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,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能补以前年度,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
按照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
学习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
学习完成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审核
课程名称 |
学时/学分 |
课程类别 |
课程热度 |
课程 |
试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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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修改个人信息
*根据培训要求。如下信息请您补充完毕之后方可参加培训学习。请务必如实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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